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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2547239号“赚赚”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2:17:44关于第12547239号“赚赚”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485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晓路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优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547239号“赚赚”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6588号决定,于2022年03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2018年08月05日至2021年08月04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申请人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查询调查,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商品项目上进行公开、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主要证据如下:1.复审商标注册证据复印件及变更证明;2.股东决议、商标使用授权书、合作协议书;3.赚赚营销二维码系统维护协议;4.赚赚服务管理系统软件采购合同、银行支付业务回单(付款);5.“赚赚”商标营销系统广告用品、尺子及钢笔。
我局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答辩证据交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如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均为无效证据,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限内,在核定使用全部商品上在市场流通领域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8日申请注册,2014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鼠标(数据处理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8年10月18日申请人向我局提起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是否在全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
我局认为,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商标使用授权书能够证明申请人将复审商标授权深圳市影丰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5日止。证据4有被授权人与联合邮服(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签订的赚赚服务管理系统软件采购合同,该合同明确,联合邮服赚赚服务管理系统软件是甲方(联合邮服(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楼宇服务分销配送项目开发的软件,且证据4有对应的银行支付业务回单(付款)予以佐证上述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上述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服务管理系统软件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前述复审商标使用的服务管理系统软件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侯林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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