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0656474号“云之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1:00:40关于第60656474号“云之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205号
申请人:云之象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56474号“云之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9086465号“云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22年2月6日注册期满,截至本案审理之日,上述引证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注册期满未续展,丧失了商标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19849149号“铲齿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李颖
郭攀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