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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589033号“神州博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0:54:14关于第62589033号“神州博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835号
申请人:苏州神码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89033号“神州博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67003号“神州云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现在“技术咨询;技术研究;质量体系认证;质量检测;质量评估;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294516号“神州博览 SZB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现在“技术研究;包装设计;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马静
朱红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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