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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12156号“BYYOURSI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10:38:25关于第62412156号“BYYOURSID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318号
申请人:杭州拳头会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金版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12156号“BYYOURSI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外观独特,含义新颖,能够使得消费者识别、记忆,具备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含有“by”、“your”、“side”的商标获得注册。 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简单英文单词构成,可译为“在你的身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整体缺乏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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