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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3988065号“古绝面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8:35:00关于第43988065号“古绝面片”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307号
申请人:韩启
委托代理人:西安众一捷认证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铭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1日对第43988065号“古绝面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申请的“古觉”等系列商标,具有独特的显著特征,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经在社会上树立较高的知名度,使相关公众知晓“古觉面片”商标,与申请人已形成了紧密而特定的联系。争议商标与第21959061号“古觉 让故事发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8068721号“古觉面片 GUJUE CATE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7662248号“古觉面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为恶意抄袭、摹仿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知名商标,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被申请人注册申请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知名商标的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争议商标注册公告页;申请人及许可资料;申请人商标注册记录;品牌故事和部分荣誉证书;供应商合同;部分发票和收据;互联网宣传合同;古觉面片店面照片;参加展会照片;部分商标异议裁定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3日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10月7日获准注册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现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一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即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三、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即已申请注册,现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四、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三的申请注册日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等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依据当事人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现对焦点问题作如下归纳及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鉴于引证商标三的申请注册日晚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故引证商标三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争议商标“古绝面片”与引证商标一主要认读的汉字部分“古觉”及引证商标二主要识别的汉字部分“古觉面片”在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商标。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餐厅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因此,争议商标已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所指之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主要是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其他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所指情形。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的条款,而本案引证商标为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且我局已基于其注册形成的在先商标权利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抢注之规定,本案亦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之情形。因《商标法》第一条、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其它实体条款中,我局在作上述裁定时已予综合考虑,故不再赘述。申请人的其他评审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王阳
田淑芹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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