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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717529号“卡耐福”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4:12:40关于第39717529号“卡耐福”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9084号
申请人:可耐福新型建筑材料(芜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芜湖天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冠狸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侑嘉知识产权顾问中心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5日对第39717529号“卡耐福”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22年6月30日经商评字(2022)第0000200966号裁定书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争议商标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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