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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836185号“圣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1:02:14关于第57836185号“圣卫”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2982号
申请人:义乌市众视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曾智龙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3日对第57836185号“圣卫”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成立了“圣卫旗舰店”天猫店铺,“圣卫”为申请人在先使用在第25类围裙等商品上的未注册商标,“圣卫”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商业宣传和生产经营活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注册了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
2、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包括“优贝艾儿”、“朵贝茵”等四十余件与他人在先成立的天猫店铺名称高度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短时间内大量申请他人电商名称作为商标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不特定的商家利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网店销售记录;2、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信息列表及对应的天猫网检索结果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20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5类围裙、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于2022年1月21日获准注册。
2、至本案审理时,被申请人在第3类、第8类、第21类、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等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朵贝茵”、“纪佐西”、“指南车小智”、“拾味八方”、“田客”、“ONESAID”等四十余件商标。
依据当事人理由、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
1、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并达到有一定影响的程度。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2、《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四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本案争议商标及“朵贝茵”、“纪佐西”、“指南车小智”、“拾味八方”、“田客”、“ONESAID”等多件与申请人或他人在先天猫淘宝旗舰店铺名称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主体,在本案中并未提交其实际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亦未对其在不同类别上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具有抢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而并非善意使用商标,此种不正当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徐杭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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