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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800688号“五剑仙”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3:29:54关于第41800688号“五剑仙”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3136号
申请人:迈迪立德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宜宾豪拓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3日对第41800688号“五剑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申请人于2022年6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原申请人权利放弃声明、申请人权利义务承继声明及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等文件,声明由申请人承继原申请人的相关主体地位,参加后续评审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评审结果,我局予以认可。
2.争议商标已经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59647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裁定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818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3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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