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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23992号“Hotcha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52:50关于第64423992号“Hotcha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8560号
申请人:吉安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23992号“Hotcha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相关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纳税证明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otchain”可被译为“热的链子”,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当作商标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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