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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045293号“天富猫 TIANFUMA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6:13:47关于第44045293号“天富猫 TIANFUMAO”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773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竟非贸易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刘景玉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号楼阿里中心.望京座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对第44045293号“天富猫 TIANFUMA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0418899号“天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595840号“天猫 TMALL.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6050934号“天猫国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第10130978号“天猫”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0316907号“天猫 TIANM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过广泛地使用和宣传已经达到驰名程度。且引证商标四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的摹仿,损害了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利益。3、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来源产生误认。4、争议商标中的文字“猫”为不规范汉字,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对汉字的认知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影响。5、被申请人具有傍名牌的一贯恶意,除争议商标之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淘钱猫”、“淘猫君”、“淘卫士”等商品。且被申请人名下的部分商标在电商平台上公开出售。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阿里巴巴集团的概况材料;
2、媒体对阿里巴巴集团的报道材料;
3、阿里巴巴获得的荣誉材料;
4、淘宝网、淘宝商城、天猫的介绍材料;
5、入驻天猫电商平台的企业名单、品牌授权书、品牌天猫旗舰店信息材料;
6、淘宝商城、天猫的推广宣传材料;
7、媒体对天猫电商平台的报道材料;
8、天猫电商平台经济数据专项审计报告书材料;
9、天猫行业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10、广告合同书及发票材料;
11、“天猫”系列商标获得保护的行政裁定书材料;
12、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信息列表及其出售商标的信息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2月11日申请注册,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被申请人提出异议,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做出准予争议商标注册的决定。争议商标于2021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承保、受托管理等服务上,其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1月6日止。
2、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受托管理等服务上。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人为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3、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共计54件商标,涉及第9类、第25类、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5类、第36类、第43类等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被申请人在好标网、中细软集团商标超市网站售卖的商标包括第36534770号“茶滋恋”商标、第36143606号“ON&OE”商标、第36064157号“RD商标、第39826951号“财保镖”商标、第37317706号“馋猫君”商标、第43641905号“管钱猫”商标、第36407837号“牛尚福”商标、第36463886号“写个故事”商标、第39641356号“融邦达”商标、第37054684号“淘猫君”商标、第43758629号“淘钱猫”商标、第36996572号“淘卫士”商标、第37146028号“团乐猫”商标、第37448538号“团猫纪”商标、第43621184号“盈钱客”商标、第36856239号“优卫士”商标等。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商标法》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争议商标于2021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我局将依据现行《商标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原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保险承保、受托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保险、受托管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构成对引证商标四、引证商标五的摹仿。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保险承保、受托管理等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已经注册相关引证商标。且我局已经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故本案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天富猫 TIANFUMAO”并未带有欺骗性,不属于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来源产生误认的标志。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主要禁止的是有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不属于此类情形。且争议商标不存在对汉字不规范使用的情形。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3可知,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共计54件商标,涉及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类别。被申请人在好标网、中细软集团商标超市网站售卖的商标包括第36534770号“茶滋恋”商标、第36143606号“ON&OE”商标、第36064157号“RD商标、第39826951号“财保镖”商标、第37317706号“馋猫君”商标、第43641905号“管钱猫”商标、第36407837号“牛尚福”商标、第36463886号“写个故事”商标、第39641356号“融邦达”商标、第37054684号“淘猫君”商标、第43758629号“淘钱猫”商标、第36996572号“淘卫士”商标、第37146028号“团乐猫”商标、第37448538号“团猫纪”商标、第43621184号“盈钱客”商标、第36856239号“优卫士”商标等。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对其申请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作出合理解释,亦未提交其实际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据。被申请人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售卖商标进行牟利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不正当地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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