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15716810号“桔子邦JUZIBANG”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07:54关于第15716810号“桔子邦JUZIBANG”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68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桔子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张娜
委托代理人:北京钧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716810号“桔子邦JUZIBANG”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5787号决定,于2021年12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8年05月06日至2021年05月0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无效,撤销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指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短视频截图及微信图片。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阶段提交的以下使用证据一并交由被申请人(依复审证据顺延):2、抖音视频截图。
针对上述材料,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复审商标《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2、在先案件判决书;3、申请人网站页面相关信息。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提出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限内在指定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补充以下主要证据(依首次提交顺延):短视频截图。
经复审查明:
复审商标由北京桔子树音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申请注册,2015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学校(教育);幼儿园;培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寄宿学校;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录音棚服务;音乐制作”服务上,2019年8月由我局核准转让予申请人。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组织表演(演出)服务已被我局宣告无效。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法》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中形成于指定期间的部分短视频截图及微信图片可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培训服务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故在培训服务及与之类似的学校(教育)、幼儿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寄宿学校服务上,复审商标予以维持。申请人尚未能就复审商标在其余服务上的使用提供有效证据,故复审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学校(教育)、幼儿园、培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寄宿学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段莉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2月22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