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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857830号“T.W. SHO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56:10关于第59857830号“T.W. SHO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568号
申请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857830号“T.W. SHO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予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92189号“T&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295241号“t/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06312号“T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614723号“T.W².袥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355709号“T.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156862号“TW小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经我局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书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六未取得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任航
李颖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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