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7782492号“八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33:03关于第37782492号“八喜”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473号
申请人: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凯强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1日对第37782492号“八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指定商品为家用嫩肉剂,申请人持有的“八喜”商标为冰淇淋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二者具有高度密切的关联关系。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八喜”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其注册申请行为,误导公众对商品来源的判断,淡化了驰名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被申请人恶意抄袭并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申请人商标,同时被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了包括“大众”、“长安乐”、“吉利”、“海天星”、“雪花”等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具有明显攀附他人知名商标的意图。被申请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门店照片、厂区及车间生产线照片;2、获奖证书;3、产品介绍及产品外包装;4、驰名商标推荐函;5、纳税证明、审计报告;6、销售合同、发票;7、广告宣传清单、广告合同及支付凭证;8、上海媒体明细表;9、裁定书、判决书;10、其他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0类家用嫩肉剂商品上,专用权有效期至2030年4月6日。
2、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中将第1579167号“八喜”商标列为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冰淇淋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并为申请人所有。
3、被申请人共申请注册170余件商标,其中包含“海天星”、“吉利”、“雪花”、“大众”、“长安城主”、“海中天”、“小强同学”、“海天燕庄”等。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提《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我局适用《商标法》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家用嫩肉剂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冰淇淋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两商标并存注册和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不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应基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本案被申请人作为自然人,申请注册了170余件商标,且多个商标与其他主体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如“海天星”、“吉利”、“雪花”、“大众”、“长安城主”、“海中天”、“小强同学”、“海天燕庄”等,且本案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八喜”商标完全相同,可见本案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超出了正常的使用意图,同时,考虑到《商标法》已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总则性规定,被申请人这种大规模申请注册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相近商标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秩序,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八喜”商标在冰淇淋商品上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用嫩肉剂”商品与申请人“八喜”商标据以知名的冰淇淋商品差异较大,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
本案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的此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是指商标标识或其构成要素有违公序良俗,易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