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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570097号“京喜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53:16关于第56570097号“京喜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877号
申请人: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570097号“京喜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复审时止,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至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520738号“京禧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至本案复审时止,该裁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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