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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576219号“承你所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29:44关于第64576219号“承你所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2931号
申请人:西安千水滴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576219号“承你所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商业标识,具备注册商标所应有的显著性,完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是纯文字商标,整体具有明确含义,整体不可分割,指定使用在相应的商品上具备显著特征。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采用的文字“承你所愿”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整体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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