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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048308号“兔哥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8:21:36关于第41048308号“兔哥哥”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339号
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邢台市德趣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原被申请人:河北休恩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7日对第41048308号“兔哥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公司的“BUGS BUNNY”、“兔巴哥”、“兔八哥”系列商标、角色名称和相关动画形象经申请人长期的宣传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第1038866号“兔巴哥”商标、第27964482号“兔巴哥”商标、第40123455号“兔巴哥BABY LOONEY TUNES及图”商标(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品化权益。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企图利用申请人的知名度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介绍及排名情况;
2、“兔八哥”、《乐一通》介绍、媒体报道;
3、国家图书馆出具的“BUGS BUNNY”、“兔巴哥”、“兔八哥”检索报告;
4、其他证明材料。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河北休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09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1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绘画用纸等商品上,后经核准转让给邢台市德趣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所有(即本案被申请人),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三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获准注册或申请在先,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绘画用纸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为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进行审理。
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情形。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鉴于本案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三尚未初步审定,但申请在先,故本案应同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由中文“兔哥哥”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中文部分“兔巴哥”、“兔八哥”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呼叫上相近,均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纸、绘画用纸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纸、绘画用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标识的商品的来源相同或具有某种关联性,进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了著作权等法定权利,还包括作品名称权益等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争议商标“兔哥哥”与申请人主张的动画片《乐一通》或动画形象“兔巴哥”、“兔八哥”未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故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带有欺骗性,且该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另,争议商标未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对申请人的权益予以保护,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审理。
此外,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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