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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659736号“BULGAR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5 21:19:26关于第15659736号“BULGARI”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55755号重审第0000000857号
申请人:蔡庆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55755号《关于第15659736号“BULGAR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967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裁定。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2022)京行终88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在本案二审诉讼程序中,鉴于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上已被全部宣告无效并刊登在2022年3月20日第1784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再构成诉争商标在相关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6085778号“宝格丽音乐咖啡BALCARY MUSIC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
根据二审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因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争议商标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牛嘉
王钒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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