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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263717号“Garden of Lif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10:45:57关于第13263717号“Garden of Lif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730号
申请人:陈永丰
委托代理人:郑州知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海的女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1年09月17日对第13263717号“Garden of Lif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申请人腾胜益康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复制或者模仿他人在先商标、品牌、知名人物、知名IP、属于公共资源的中文词牌等方式,大量囤积商标,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严重破坏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争议商标未进行任何实际的营业活动,争议商标申请人属于休眠公司。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信息;
2、法院判决;
3、腾胜益康有限公司相关信息;
4、其他证据资料。
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腾胜益康有限公司出于生产经营的正当需要而申请的商标,符合有关规定。腾胜益康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不构成任何欺骗手段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注册秩序、抢占公共资源、非法谋利的不正当手段或囤积恶意。争议商标是腾胜益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的重要品牌之一,腾胜益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早在2013年即对争议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在转让给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后也仍在持续使用,围绕“Garden of Life”商标已经建立起稳定的商标秩序。除争议商标外,根据了解,腾胜益康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余申请及注册商标,均系根据自身或关联公司实际需求所申请注册,为旗下众多细分品类产品创建的诸多系列商标,包括独立经营品牌、与其他公司合作品牌等,不具有申请人所称的摹仿他人在先商标,大量囤积商标的恶意。他人已对争议商标提出过无效宣告申请,本案属于一事不再理。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信息;
2、“Garden of Life”品牌产品照片、产品注册信息、销售发票、订单截图、交易快照;
3、雀巢产品有限公司、阿特雷姆创新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案件的证据目录;
4、类似案例判决。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对答辩理由均不予认可。本案不属于一事不再理。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编号续前):
5、关于雀巢收购“Garden of Life”品牌的报道;
6、“Garden of Life”(生命花园)品牌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材料;
7、百度搜索“Garden of Life”、“Garden of Life”(生命花园)结果;
8、侵权警告函;
9、争议商标信息。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腾胜益康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5月21日取得注册,2020年7月20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2022年3月13日经我局核准转让至被申请人,核定使用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7年1月27日。另,争议商标在商评字[2020]第0000022625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裁定予以维持,该案件处于行政诉讼程序中,即上述裁定尚未生效。
我局认为,虽然争议商标曾被提出过无效宣告申请,并已作出裁定,但如审理查明可知,该裁定尚未生效,故我局仍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等情况对本案予以审理。
本案争议商标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期间取得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所禁止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这些行为损害的是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是妨碍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本款所指的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理由不能成立。
申请人主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系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内容,申请人无效宣告请求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是关于商标专用权主体范围和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的规定,申请人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胡笳琳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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