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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87601号“绿膳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50:44关于第63587601号“绿膳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478号
申请人:广州绿膳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弘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87601号“绿膳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33163号“绿膳堂 LUSHAN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87585号“绿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824343号“绿膳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0092111号“绿膳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排序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注册和使用在上述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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