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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902304号“识区shiq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8:35:40关于第57902304号“识区shiq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84193号重审第0000002006号
申请人: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原名义: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84193号《关于第57902304号“识区shiq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经复审查明:第17600843号“24 SHI Q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根据法院通知,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 静
李雪
202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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