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9561762号“大力智能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7:51:54关于第59561762号“大力智能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016号
申请人: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崛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561762号“大力智能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27182053号“大力V”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平面美术设计服务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被我局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5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50745104号“大力水处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127155号“穷玩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4448337号“RVPLANET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157473号“deephobb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五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