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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03340号“女鬼桥 THE BRIDGE CUR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7:47:42关于第63803340号“女鬼桥 THE BRIDGE CURS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189号
申请人:得艺文创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韦智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03340号“女鬼桥 THE BRIDGE CUR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自创品牌,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商标具备显著性。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女鬼桥》电源票房纪录截图、新闻报道及商标使用证据、《女鬼桥》游戏画面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女鬼桥”及“THE BRIDGE CURSE”构成,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刘胤颖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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