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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44583号“DIET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56:08关于第63344583号“DIETP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6503号
申请人:北京类地文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44583号“DIET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为其产品独创的核心标志,由一个统一的整体构成,其本身具有显著性,且通过百度,有道词典和金山词霸查询发现,其并不具有唯一固定的含义。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申请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受众,从而完全不存在与引证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性。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DIET”(译为日常饮食、规定饮食、节食等)、“PRO”(译为专业人士、支持、赞成等),将其组合的整体使用的咖啡等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整体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娟
管潇
王小源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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