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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8208120号“关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36:06关于第58208120号“关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53724号重审第0000001182号
申请人:济南精联医院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部智谷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53724号《关于第58208120号“关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378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作为本案全部的引证商标,已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在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故引证商标二、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李濛萌
李海临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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