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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71276号图形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00:54关于第63371276号图形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5645号
申请人:美国冠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策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33712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在背包等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我局于2023年1月29日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后申请人于2023年2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我局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准予撤回的决定,撤回公告刊登于第1830期《商标公告》,本案评审的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梁朦朦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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