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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559979号“K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48:01关于第54559979号“K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07170号重审第0000001802号
申请人:东星环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07170号《关于第54559979号“K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55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9505544号“勤上K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美容院;桑拿浴服务;按摩”服务上已经被撤销,故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重新作出决定,本案诉讼费由申请人承担。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美容院;桑拿浴服务;按摩”服务上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故此部分服务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疗诊所;园艺学;眼镜行;济贫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服务在服务的内容、特点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舒言
侯明洋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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