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1667132号“花开富贵”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9:59:31关于第1667132号“花开富贵”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088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钟祥召
申请人因第1667132号“花开富贵”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撤2022第7340号决定,于2022年04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珍银华(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仅提供了答辩书,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咖啡饮料”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67132号第30类“花开富贵”注册商标,原第166713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商标一直持续的宣传及使用。综上,请求我局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在复审期间未向我局提交相关使用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撤销案件的卷宗。依据该卷宗,申请人也并未提交相关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1999年11月3日向我局申请注册,2001年11月14日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咖啡饮料;茶;糖果等。经续展,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1月13日。
我局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我局查明的事实和《商标法》的规定,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复审商标在2018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19日期间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判定所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应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量使用者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以及所涉行为在客观上是否使相关公众在商标与其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建立联系,仅以维持商标效力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真实、有效的使用行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既包括注册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又包括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本案中,申请人在撤销阶段及复审阶段并未提交关于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综上,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8年08月20日至2021年08月19日期间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柴玲
张玉广
卢榆
2023年01月30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