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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098499号“小哥联盟”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6:00:35关于第35098499号“小哥联盟”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2900号
申请人:深圳小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鹏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7日对第35098499号“小哥联盟”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的“小哥买菜 XIAOGE BUY VEGETABLES及图”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8392179号“小哥买菜 XIAOGE BUY VEGETABL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2、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纸件):
1、“小哥买菜”公众号及网站信息材料;
2、媒体对“小哥买菜”的报道材料;
3、电商平台上“小哥买菜”加盟店的信息及及消费者评价信息材料;
4、引证商标的信息材料。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4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月7日经我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职业介绍、人员招收等服务上,其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1月6日止。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得初步审定,核定使用在第35类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人为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商标法》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争议商标于2020年1月7日获准注册,我局将依据现行《商标法》对本案进行审理。
鉴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引证商标已经获得初步审定,故本案应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审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小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职业介绍、人员招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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