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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343317号“F SINCE 1995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3:59:36关于第64343317号“F SINCE 1995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0627号
申请人:北京华声威亮琴行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43317号“F SINCE 1995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54787号“SIN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328020号“FAZLEY 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6283865号“F FANTASY BABY PATISSER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368519号“翠芳柔力球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没有含有与意大利国旗的图形,亦不包含意大利地图,不存在欺诈,亦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业务宣传与推广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经过的设计的英文字母“F”、英文及数字“SINCE 1995”以及图形构成,英文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SINCE”,同时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均含有经过一定设计的字母“F”,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形下易误以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之间存在关联,故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娱乐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培训、娱乐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含有与意大利国旗近似的图形,且含有意大利地图缩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同外国的国家国旗相同或者近似”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中含有与意大利国旗近似的图形,且含有意大利地图缩影,使用在指定服务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另,鉴于申请商标属于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故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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