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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0938831号“椰小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2:48:12关于第40938831号“椰小凡”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2870号
申请人:珠海禾泽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长信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宁果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对第40938831号“椰小凡”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9969682号“椰小凡 原生态椰子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椰小凡”为申请人的主打品牌,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美术作品权。三、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商标“椰小凡”的抢注。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经营所在地相隔较近,被申请人理应知晓申请人的“椰小凡 原生态椰子鸡”品牌,被申请人仍注册申请争议商标的行为主观恶意较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误导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带有欺骗性,损害不特定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并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助长“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良风气,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也未在三个月的补正期内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历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在第1752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43类旅游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注册,指定注册使用在第43类餐厅、饭店、餐馆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复审依法驳回。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一、《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保护的是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由查明事实2可知,引证商标已被驳回复审依法驳回注册申请,故引证商标不构成争议商标维持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人有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虽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对“椰小凡 原生态椰子鸡”标识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但本案在无版权登记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和创作完成、公开发表资料等其他有效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申请人就其所主张的“椰小凡 原生态椰子鸡”标识享有著作权。故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前半句之禁止性规定。
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使用商标保护的适用要件之一是该商标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与争议商标使用的服务相同或与之相类似的服务上使用,并为一定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其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并使之达到一定影响。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句之禁止性规定。
四、《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之情形系指商标标识本身带有欺骗性,易造成产地、质量等特点的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对申请人有关主张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关实体性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故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援引的《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为程序性条款,适用于异议案件,不适用于本案。
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孙一菁
刘浩
牛三毛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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