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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2:48:19关于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995号
申请人:轶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11412号“INNOVATE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666738号“INVA”商标已经我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审理决定予以撤销,我局于2022年9月27日刊登了撤销公告。至本案审理之时,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不能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1、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显微硬度测试仪,金属硬度测试仪,精密测量仪器,数码图像扫描仪,齿轮测量工具,刀具测量工具,测深度装置和机器”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在上述商品上我局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显微镜、金相显微镜、配有目镜的仪器商品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679497号“INNOV TECH”商标、第25873859号“衍乐 INNOVATE”商标、国际注册第663814H号“INNOVAC”商标、第26284113号“INNOVATE”商标、第29780439号“INVA”商标、第16337142号“怡英 INNOVIA”商标、第18591941号“INNOVA”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付泽宇
吴立辉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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