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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879318号“妞妞串串NIUNIUCHUANCHUA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1:58:12关于第15879318号“妞妞串串NIUNIUCHUANCHUAN”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7116号
申请人:湖北妞妞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常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北淳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07日对第15879318号“妞妞串串NIUNIUCHUANCHU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的第1079597号“妞妞”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权。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驰名商标批复函。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快餐馆等服务上。
2、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在第43类快餐店等服务上。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在撤销复审程序中撤销其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前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现行《商标法》。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具体到本案,争议商标于2016年2月7日获准注册,至2022年2月7日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已超过五年。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权,该主张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调整范围,故对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由我局查明的事实2可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故申请人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徐杭
付泽宇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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