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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86717号“甄嬛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4:10:56关于第64086717号“甄嬛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641号
申请人:东阳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86717号“甄嬛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67053号“甄嬛”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注册予以撤销,见第1817期《商标公告》。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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