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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368032号“QD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1:56:55关于第59368032号“QD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5903号
申请人:广州市钱大妈农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368032号“QD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28777号“OD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40432号图形商标、第3267039号“ONE TWO TWO及图”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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