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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945926号“FLASH TIGER”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0:19:44关于第42945926号“FLASH TIGER”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1265号
申请人:泰格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金华市马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1日对第42945926号“FLASH TIG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系知名企业,其“fierce tiger及图”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人已具有极高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争议商标与第788593号“fierce tiger及图”商标、第3495444号“TIGER”商标、第3997050号“TIGER fierce tiger及图”商标、第8128069号“fierce tig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造成市场的混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高度近似,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有类似案例支持申请人观点。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竞争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高度近似,如果允许其共存,在机械行业必然会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稳定的市场秩序,损害市场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信息;
2、申请人及其商标获得的荣誉;
3、申请人维权资料;
4、其他证据资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独创,符合相关要求,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并未构成近似,不会造成消费主体混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近几年内的使用具有任何知名度。申请人所称高知名度商标,已经是多年前的认定,高知名度商标的认定是个案认定,是商标维权中对一段时间内商标使用和知名度情况的一种认可,并非是一种荣誉称呼,更不是终生制。申请人所提供的其他商标案例均与本案无关,实质情况差别很大,不能成为本案评判标准。并且所有案件裁定都是距今五年以上,不具有任何参考价值。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争议商标创作意图及真实的使用意图,或可以证明其争议商标已经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产生区分的相关证据资料,被申请人所述理由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争议商标的异议裁定对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争议商标的异议裁定仅仅是作为可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程序性文件,并非是争议商标可以继续注册使用的决定性条件。申请人其余理由基本含于无效宣告理由中,我局不予赘述。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编号续前):
5、裁定书。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9月21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喷雾机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30年8月27日。
2、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申请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7类农业用机械及部件(不包括农具)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在字母构成、含义等方面均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喷雾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综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喷雾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具体条款中,我局在作上述裁定时已予综合考虑,故不再赘述。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指情形,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申请人权益在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救济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上述条款,故申请人该项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申请人其余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胡笳琳
2023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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