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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336638号“嘉乐事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0:15:47关于第60336638号“嘉乐事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716号
申请人:嘉乐事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36638号“嘉乐事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661377号“嘉乐事维C果”商标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第12217179号“嘉乐士 JIALESHI及图”商标、第18593194号“嘉乐氏”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据此,上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191602号“嘉乐事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属不同类似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前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高尚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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