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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914379号“福曼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3:50:01关于第60914379号“福曼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384号
申请人: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914379号“福曼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90569号“福曼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至2022年5月13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743159号“ANIMAVINCI”商标、第16505216号(第3类)“图形”商标、第16505216号(第5类)“图形”商标、第1434381号“图形”商标、第69839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六)在整体印象、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异,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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