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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0834262号“瓦尔塔力道VARTA POWERZO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2:34:25关于第30834262号“瓦尔塔力道VARTA POWERZO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1978号
申请人:柯锐世科技再循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834262号“瓦尔塔力道VARTA POWERZ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95122号“力道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现在“建筑施工监督;建筑咨询;建筑物隔热隔音;砖石建筑;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修理;室内装潢;清洁建筑物(外表面)”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437685号“瓦尔塔 VAITA”商标、第29456041号“瓦尔塔力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三已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晓萌
马静
朱红
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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