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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95534号“海灵通 HL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0:55:20关于第63195534号“海灵通 HL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106号
申请人:深圳市海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95534号“海灵通 HL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44904号“辉海龙腾 HHLT及图”商标、第21386407号“HONGLINKTECH HT”商标、第17207706号“互粮通 HULIANGTONG HLT及图”商标、第17584389号“华隆高科 HUALONG HI-TECH及图”商标、第1952039号“翰林汇及图”商标、第11756475号图形商标、第21588304号“H”商标、第13493645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六尚处撤销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李迎生
宋佳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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