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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968616号“千般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9:45关于第53968616号“千般美”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577号
申请人:尊彩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雪茹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权多星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17日对第53968616号“千般美”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520253号“纤般美QIANBANME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地址相近的同行业经营者,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争议商标的注册,并非为了正常生产经营之需,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档案。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表明不存在相冲突的在先权利,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采纳。被申请人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并未以欺骗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争议商标并未侵犯申请人的任何在先权利。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0月7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类“洁肤乳液”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申请人引证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等商品上,现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本案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千般美”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汉字“纤般美”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若共同使用在洗面奶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在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能够予以救济的情况下,我局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规制。
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认可。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安蕾
高源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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