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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56100号“R JUNEROSE 六月玫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0:24关于第63456100号“R JUNEROSE 六月玫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140号
申请人:宏杰内衣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56100号“R JUNEROSE 六月玫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及在先权利的扩展申请和延伸保护,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85694号“六书玫瑰及图”商标、第19759740号“JR”商标、第15302272号“R”商标、第43937505号图形商标、第11703226号“JUNARO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制作电视购物节目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专用权,申请人其他商标的注册并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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