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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05493号“百资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9:30:11关于第61505493号“百资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3321号
申请人:赣州融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丰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05493号“百资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68335号“百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百资通”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易产生关联性联想,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软件安装;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维护;设计和开发互联网网页;软件设计和开发;网站设计;手机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段晓梅
贾玉竹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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