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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445302号“云中新视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1:39:13关于第57445302号“云中新视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389号
申请人:中图云创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445302号“云中新视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85148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乔向辉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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