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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066428号“ARIOSE YEAR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1:15:54关于第60066428号“ARIOSE YE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3789号
申请人: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66428号“ARIOSE YEA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04225号“如歌99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788863号“如歌RU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63073号“10YEA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十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61540号“18YEA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8313673号“26YEA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397530号“希悦YE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7597773号“大学四年4Y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0866181号“妍疏YEARS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4985452号“500Y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5856901号“2023-Y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珊
牛嘉
王倩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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