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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061059号“Delicacy to the world Heath to your future S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1:14:47关于第61061059号“Delicacy to the
world Heath to your future S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4732号
申请人:顾金金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061059号“Delicacy to the world Heath to your future STIC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41775、21943832、39870074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证商标一已无权利冲突。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为其显著识别部分,与引证商标二、三图形部分相比较,指代事物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具有知名度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虽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颜色,但未有效地增加与引证商标的区分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硙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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