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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42055号“T TOP”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8 23:55:59关于第5642055号“T TOP”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73305号重审第0000000544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彭丽霞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73305号《关于第5642055号“T TOP”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743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申请人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使用,但是,结合申请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根据法院判决,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连接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块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张 颖
杨嘉卉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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