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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606586号“公主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8 15:23:55关于第62606586号“公主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2227号
申请人:马良教
委托代理人:金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606586号“公主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一个寓意深刻,极具显著性的标识,使用在所指定的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合同、发票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公主红”构成,公主红是一种葡萄品种,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此外,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夏萍萍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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