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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40036号“硬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7:46:49关于第62440036号“硬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256号
申请人:光荣发展(海南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40036号“硬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符合纯文字商标的通常认知,具有显著性,在购物场景中,不存在“消费者不会将申请商标视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的可能性,即消费者清楚知晓其商标身份。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硬刚”为网络用语,使用在指定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管潇
王小源
李娟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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