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4271108号“赤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4:59:39关于第34271108号“赤骑”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9375号
申请人:上海赤秋宠物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儒蒙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烟台海棠社犬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3月04日对第34271108号“赤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3619034号“赤骑秋田犬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将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赤骑秋田犬舍”是申请人所独创并最先使用的知名品牌,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抢注,极易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被申请人对争议商标并无实际使用需要,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赤骑秋田犬舍”品牌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部分宣传彩页打印件;申请人犬舍场景照片打印件;申请人微信公众号部分宣传报道的截屏打印件;申请人参与的部分展会现场照片打印件及微信公众号的报道截屏打印件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2019年6月21日获准注册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即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4类兽医辅助等服务上,现处于专用期内。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4年5月1日以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获准注册,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依据当事人理由、事实和请求,我局现对焦点问题作如下归纳及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兽医辅助等服务之间不属于类似服务,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在非类似服务上与引证商标共存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应以该商标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并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为基本事实依据。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内,“赤骑秋田犬舍”作为申请人的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申请人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属于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争议商标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所指之情形。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主要是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其他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之情形。因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其它实体条款中,我局在作上述裁定时已予综合考虑,故不再赘述。申请人的其他评审理由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王阳
田淑芹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