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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80654号“小桃子来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20:53:18关于第63580654号“小桃子来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721号
申请人:北京兴气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峰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80654号“小桃子来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二、与本案类似情况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审理标准应一致。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小桃子来了”指定使用在汽水等全部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种类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萌
戴艳
刘盈盈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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